本文自南皆。
采写 | 南皆记者 唐国轩
近日,国度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发布两则行政许可批复,应许东莞银行在长安的两家谱行拒绝交易。
笔据东金复〔2025〕39号、东金复〔2025〕40号,东莞金融监管分局应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金沙支行、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富京支行拒绝交易。笔据批复,两家谱行应于15个责任日内向东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,并按照联系法律划定条目办理联系手续。同期,妥善治理好客户职业等联系事宜,切实叹惜市集雄厚和耗尽者正当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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